此下資訊由無知少女Perlia跟大家分享🙋♀
1970s 矛台(葵花)
「今朝有酒今朝醉」?
成年後,我們總會找一些成年人才能做的事情作為成人禮。例如有朋友會在18歲那天特意到酒吧、馬會及賭場,炫耀自己因為年滿18歲而獲得的合法進出資格。18歲才可以買酒,在從前可能只是一個象徵性的約定俗成。有時容貌顯老的未成年朋友可以暪天過海,自由自在地購買酒類飲料。而不久的將來,18歲以下買酒自斟自飲的情境將會成為絕唱。
新聞來源:https://www.hk01.com/社會新聞/258881/賣酒18禁-控酒辦解構四大情境-兒童自助付款買酒-超市違法
18禁的事情,即將再添一項明文規定:「向18歲以下人士賣酒即屬違法」,並設立「控酒辦」負責監管檢控。接下來我會將新聞裡跟大家有密切關係的內容撮要地為大家介紹。
Bretz
情境一:「當家人晚飯時把酒類飲品遞給未成年人,是否構成向未成年人供應令人醺醉酒類的行為?」
每逢佳節,有些人的家中總會飲酒助慶。有時長輩會賜酒給晚輩,可能晚輩只是未成年人,但長輩的賜酒行為會否構成犯法呢?
注意:如果在自己的家裡,不屬違法;如果在持牌場所,便有機會觸犯酒牌條例。
路易十三
情境二:「含酒精或以酒類烹調的食品或飲品是否受新例規管?」
中國菜式經常會加入米酒、玫瑰露等酒精飲料作為調味料,這些以酒類烹調的食品,例如酒心朱古力、醉雞、酒釀丸子等,將豁免於新例的規管範疇。因此各位可以繼續讓未成年人士在餐廳享用酒類烹調的美食呢!
或許只有這一刻,我才會慶幸自己並非十六歲的豆花季少女。我無法想像沒有美酒作為生活調劑的日子呢!
日後有機會再跟大家分享在香港發生的新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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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方向很好,有趣有趣👍👍
順便考個品酒師牌吧🥂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