碰瓷奇观

2018年9月2日,曾先生一家三口在瑞典一家酒店门外蒙冤受屈,痛哭呼号。通过互联网,其悲情迅即传至国内,很快举国哗然,同仇敌忾,一致声讨竟敢欺我同胞的瑞典人。只是,几天之后,这个悲情故事出现了出人意料之外的翻转。进而,在那些深思的国人的心中,故事呈现出颇不同的面相,启示出不尽的思考。由此引申出的结论,远远超出了曾先生及其同情者的最初想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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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1:斯德哥尔摩

在互联网时代,真难有什么隐私。曾先生在万里之外的斯德哥尔摩受了点气,没过两天,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曾先生的身份,就被好事者查得一清二楚。仿佛,每个人都有一个高超的侦探尾随;一旦你有了故事且有新闻价值,该侦探就将故事整理出来和盘托出,你休想遮掩或者矫饰半分。

那个曾先生原来是天津某公司的总经理曾骥,颇有一些脸面,在江湖上早已顺风顺水,并非未见过世面之辈。2018年9月,曾先生携父母妻子一家4人,去瑞典旅游。9月2日凌晨2点,他到达斯德哥尔摩一家小旅店。因比预定时间早到了十多个小时,旅店不能让其入住,暂允他及父母在接待室休息。这是一家廉价小旅店,住宿费大致相当于国内很普通的旅店,自然一应设施及服务都较简约,狭小的接待室算不上什么大厅。窝在里面的一家三人本来就有气,在与服务员论理时不免发生争执,以致音量越来越大,其景象正如人们在国内经常看到的那样。而就在此时,不知在何处溜达的曾太太进来了,谎称是曾的同学。人多势众,自然争执的声音更大,致使店方再也无法容忍,强令这一家子离开旅店,这就成了僵局。直至旅店招来警察,将行李搬到店外,还将其父母抬出。曾家人哪里见过这种架势,岂不是奇耻大辱?于是就在马路上大哭大闹、呼天抢地,曾先生本人尤其演技一流,一个漂亮的下翻滚,就势趴下,横躺在马路上,大呼“救命啦,杀人了!”接着,这家人就被警察送去了一个靠近公园墓地的空地,据说那里靠近地铁站,是警方专门安置流浪者的传统地点。

事情过去十余天之后,一直置身事外的中国领事馆突然发声,强烈谴责瑞典警方粗暴侵犯中国公民的人权,是不能容忍的辱华行为。这就炸开了锅,各路爱国者一齐出动,口诛笔伐,还不把欺侮中国人的西方人骂个痛快!但在瑞典警方公布事件录像之后,本来摩拳擦掌准备大战一场的人们不禁傻了眼:那场景不正是我们在国内常见的那种撒泼吗?无须瑞典警方多作解释,人们凭多年的经验就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,大多数人就不再有闹下去的底气。

曾家人的思路其实也很正常:尽管早到了十多个小时,只要能在旅店磨蹭不走,就能省下这半天住宿费。而旅店竟然死磕店规不肯通融,且招来警察执法,那就只有用闹来迫使洋人妥协了。在那个大街上大呼杀人、救命,或许能闹成个公共事件,即使不能讨回公道,至少也能迫使警方给他们安排免费住宿。曾骥见多识广,岂不知道瑞典看重人权,口碑在外,绝不可能对哭闹的曾家人怎么样。

总之,他认定自己的主意肯定万无一失。

这种盘算,就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中国智慧,或许经常见效,但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就不免失灵。旅店当然有权利制定店规,不满意者可以不住,却无权违抗。如果店方要求你离开而你拒绝,那么在西方就叫做“强闖民宅”,招警执法,是所有人的常识。大哭大闹,在中国或许有效,洋人就不会吃这一套。在没有遭受任何暴力的情况下,喊杀人、喊救命,无非是耍赖,想以虚构的冤屈扳回局面,用在外国街头则唯有丢人现眼,自取其辱。

至于一些网民搜索到:曾骥其人人品不佳,早有无理取闹的不良记录,无论那是否是事实,在评论这件事上都不必考虑。

故事2:碰瓷奇观

不能不说,想出“碰瓷”一词的国人颇有智慧,西方人肯定没有这种智慧。然而,这不过是多次“碰瓷”的受害者,在万般无奈之下激发出来的灵感。试想想,如果你信步而行,没有触碰任何人,但突然有人就在你身旁摔下一件瓷器,一口咬定就是你碰破的,不容分说,索取赔偿!你心中会是什么滋味?在那种大庭广众之中,你多半会珍惜面子,不便与这种无赖论理,破费几个钱赶快走开了事。有这种经历的人,对于“泼皮无赖”肯定会留下切齿的愤恨。

在我们这个礼仪之邦,真会有那样多“碰瓷”,以致自毁形象吗?我当然不可能去汇总所有的“碰瓷”新闻,只想归纳一下,当今社会出现的“碰瓷”有些什么花样,这或许可以作为人们的防身之鉴。

汽车碰瓷——这是电视新闻中见得最多的“碰瓷”。如果你哪一天开车上路,在安全距离之外的另一辆车突然凑上来,那么无论你车技多高,都躲不过了,你得为那辆车擦掉了一点油漆承担完全责任,赶快掏钱吧!你想辩个明白吗?不太有希望。首先,仓促之间你未必有底气,没办法说清楚你无责任;等着交警拿录像来断是非吗?你可能时间等不起,况且你对结果也没把握。这个亏,看来是吃定了。

既然可以从“汽车碰瓷”谋利甚至发财,聪明人怎么不能想到“三轮车碰瓷”、“自行车碰瓷”、甚至“步行碰瓷”呢?

老人碰瓷——“雷锋扶老人过马路”的故事,今天难得一见,倒不是人心不古,而是那样可能很危险!“扶起跌倒老人的好心人,被反诬撞倒老人”这类新闻,并不罕见。如果反诬者乘机索取一笔医疗费、赔偿金、抚慰费,你是拉下脸来与一个颤颤巍巍的老人在马路上大闹一场,还是破费免事,大概不会有多少考虑余地。

商家碰瓷——如果你在某个商店或者货摊上看准了某件商品,不免细细打量,但不意它突然破了。你在惊慌中自认晦气,连忙掏钱赔偿,多半不会多一份心眼:这不是店主有意设局陷害吧?那件物品已破是眼前的事实,至于之前它是否质量完好、是否已有暗藏破损、是否本为伪劣品,你哪里知道?你即使满腹狐疑,也无可奈何啊。

这类中国故事,已被洋人用来诠释新词pengci。维基百科如此解释英文词条pengci:这是一个中国现象的名称,骗子在交通事故中假装负伤,以此勒索钱财。有报道说,中国“碰瓷哥”现身加拿大了!

故事3:庙堂碰瓷

上述故事中,制造碰瓷的泼皮自然令人愤恨。但若说庙堂之上也有泼皮,又不免骇人听闻。而事实上恰恰就有这种情况。

如果某个要人甲,对他的某个同僚或者下属乙有成见或宿怨,在乙对甲有轻微冒犯、或者只是疑似冒犯、或者根本没有任何冒犯的情况下,诬指乙恶毒攻击他,对乙严加惩处,甚至置于死地,那么乙就百口莫辩,真正蒙受不白之冤了。

这是一个“碰瓷”吗?不仅是,而且是极富智慧的“碰瓷”。大人物手中的“瓷”,就是他的面子。大人物的面子,肯定是世界上最脆弱的东西,不仅不能碰,就是吹一口气也足以使它受损。另一方面,它又是普天之下最昂贵之物,谁伤了它都是绝对赔不起的,有时即使赔上性命都不够。现在你知道这种类型的“碰瓷”有多恐怖了。但被碰了“瓷”的“瓷主”能称之为泼皮吗?那就悉听尊便吧。

这一类的“碰瓷”,故事挺多,而且都十分有趣。

梁漱溟——还在1919年,梁漱溟与毛就在北大有一面之交。后来又在延安窑洞中作过深谈,似乎成了老朋友。但梁漱溟这种人之不讨毛喜欢,是肯定无疑的。仅仅是梁在毛面前毫无顾忌、大发高论,就足以使毛不快了。给这种人以足够的教训,只是时机问题。而梁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放肆,则恰好送给了毛一次机会。天真的梁竟然以为,新中国的讲坛仍然如同古代朝堂,还是群儒侃侃论政的地方,谈起了他醉心的那一套农村改造理论,而且抱怨“农民在九地之下”,被毛斥为“班门弄斧”,确不算冤枉。毛不仅是农民领袖,而且是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人的导师,说你的意见比毛还高明,岂不大大伤了毛的面子?碰了这个“瓷”,梁就别再想全身而退了。

彭德怀——彭德怀在庐山的事众所周知,只是他冤吗?问题又归结于:彭碰瓷了吗?彭以私信的形式提醒主公注意:大跃进的弊端已经显现,如不补救,事情危矣!这种赤胆忠心,只有古风犹存的下属才具有。但粗人彭德怀却没想到,他与主公之间早存芥蒂,受到清算只是时机问题,而冒失的“上书言事”,正是彭自己送上的机会,主公岂不求之不得!这样一来,彭德怀就在完全的无意中,碰了那个世间最贵的瓷——领袖的面子。不公布彭的私信,不就保了领袖的面子吗?但那不合毛的主意,那样哪来让彭碰瓷遭严惩的机会?

陈伯达——陈伯达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,与其曾经身居高位远远不能相称。从1966年起,陈就进入了最高层,但实际上并不能改变他作为江青弄臣的卑贱地位。就是江青身边的张姚二人,亦不将陈放在眼里。正是这种极度不堪,驱使陈转而倾向林彪,从而彻底得罪了主公。诡异的是,在1970年的庐山会议上,陈竟以搜罗经典语录来鼓吹领袖的超天才,结果反而成了领袖打倒陈的现成武器。这个追随毛40年的忠心耿耿的老秘书,就这样被彻底踢出了。毛以其精明不可能不知道,这多少有损于他所珍爱的“瓷”——他的面子,但他已经顾不得了;此时他更看重的是除掉林彪一员大将!

碰瓷的得失

每次“碰瓷”之局,都涉及施害者与受害者双方。为行文方便,不妨将两者分别称为碰瓷者被碰瓷者,尽管这有点词不达意。

将碰瓷者称之为泼皮,单单这一名称本身,就足以表达对这类人的极端鄙弃了。现实生活中的泼皮未必罕见,但肯定上不了台面,多半进不了文字记录,因而没法引证。因此不如举一个文学人物作为代表,这就是水浒中的泼皮牛二。你想,青面兽杨智何等英雄,尚且栽在牛二手里,这种泼皮该有多可恨!卖刀的杨智已经穷愁潦倒,根本没有心思去招惹一个无赖,但牛二就是胡搅蛮缠,直至将杨智的耐心耗尽,结果自己也丢了性命。

任何社会中都不免存在一些沾染污秽的人,例如小偷、强盗、赌徒、妓女、流氓等等。无论这些人如何令人不屑,但其形象亦未必尽黑,似乎总可以指出一些亮点。但实在看不出,在泼皮身上也能发现什么亮点。不妨说,泼皮就是人类中最劣等的一群败类,是纯负面的人渣。泼皮当然也是流氓;但流氓却未必如泼皮那样坏透。应该说,泼皮就是流氓中的格调最低下者!而碰瓷者正是泼皮一类的人渣。

对于泼皮或者碰瓷者,很难晓之以大义促其醒悟,但不妨晓以利害,促其趋利避害,放弃充当“碰瓷者”害人。这就有必要帮助碰瓷者作一番得失权衡。

碰瓷者之得——有形的所得就是敲诈被碰瓷者而得之钱财;无形的所得,可能是看到被碰瓷者受害的快意,也可能是因欣赏自己诡诈设局成功的开心,或者是借机清除被碰瓷者,因之带来种种利益。无论哪种情况,碰瓷者的所得都肮脏之至,否则何至称为泼皮?

碰瓷者之失——可能的损失有如下三项:

A 因触犯法律或者其他条例而受到制裁。在一个法治社会中,这种制裁能有效地阻遏碰瓷者。那些拥有最高权力且无法无天的碰瓷者,当然不会有这一类的担心。

B 碰瓷者至少得准备一个“瓷器”,用过之后通常不可能完好如初,这算是碰瓷者的投入成本。它肯定不能太大,否则,面临贴本的碰瓷者肯定就縮手了。像“汽车碰瓷”的投入多大,碰瓷者是容易掌握好的。至于曾先生以自己的身体当“瓷器”,就很不合算;万一他在冰凉的马路上躺久了染出病来,贴本就大了。领袖在庐山投入了自己的面子,其实,他也未必真正权衡好,面子的损失不见得能补偿回来,还不如不冒险公布彭德怀的私信为好。

C 尊严、道义等等的损失,其价值不可估量。“碰瓷”是地道的下三滥行为,为整个文明社会所不屑。但对于尊严尽失的泼皮,这些就无需考虑了。

如果离开对个人的关注,以全社会为视野,那么,使碰瓷者无以施其技的最好方法,是建成一个法治健全、人心向善的社会:法治使碰瓷者縮手;向善的氛围则使泼皮为全社会所不容,还有谁愿意当碰瓷的泼皮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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