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前,一次代表香港的商會組織去日本拜訪及參加慶典,其中一天行程要到酒會,故需穿著禮服到處走。
日本那邊為方便我們,主辦單位已經說明只需帶錢包及證件在身上便可,其餘物品他們會代為保管。
全日行程後,我突然發覺,我只需保管的兩件個人財物「證件及錢包」,竟然也可以遺失,那一次極度麻煩主辦單位及香港這邊的商會,引起大家極大的不方便。最後要回香港重新辦理所有證件。
剛剛十年前因遺失申領的十年期證件,剛剛在六月份一一到期要更新,又重新憶起這件往事,並可在這裡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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